政策法规
《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机制和专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机制和专项优惠政策》(成高管发〔2015〕25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支持对象
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对象培育周期(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周期不超过三年,一年考核一次)内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支持方向为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确定的主导产业企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
(二)支持条件
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内容
商业用地性质楼宇可享受房租补贴、购房补贴、装修补贴、专业服务;科研用地或工业总部性质楼宇可享受房租补贴、装修补贴、产权分割、专业服务。培育周期内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以实际入驻时间为准最多可享受三年优惠政策,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对象评选规程
(一)评选条件
1﹒成都高新区辖区内单栋可使用办公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面积为准)、有意愿招培高新区主导产业、拥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商务、科研、工业总部楼宇可申报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对象。
2﹒优先支持开发企业自持或社会企业(自然人)单栋整体购买的楼宇项目申报。
3﹒申报主体为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
4﹒楼宇租售价格水平不高于周边同类品质商务楼宇同期价格。
5﹒新建成投运楼宇应达到企业入驻相关配套服务标准,培育周期内实现企业入驻率同比增长不低于20%、入区率同比增长不低于15%,第二、三年入库率同比增长不低于5%;已启动营运但未达到专业特色楼宇入驻率要求的楼宇项目,培育周期实现企业入驻率同比增长不低于25%、入区率同比增长不低于20%、入库率同比增长不低于5%;已达到专业特色楼宇入驻率要求的楼宇项目,培育周期内企业入驻率同比增长不低于15%、入区率同比增长不低于10%、入库率同比增长不低于5%。由行业主管部门与楼宇签订专业特色培育楼宇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可自行约定不低于以上培育周期标准的专业特色楼宇指标。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专业特色楼宇打造方案(含产业定位、目标指标、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等)。
3.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对象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 真实性声明。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四)评选流程
1﹒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到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指定处室备案。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指定专业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项目通过初审后纳入评选后备名单,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评审组评审。
3﹒楼宇项目评审意见经过专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对象。
三、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政策申报规程
(一)房租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40元/平方米·月,第2、3年按20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支持方向二: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3年房租补贴按照40元/平方米·月执行;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支持方向三: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3年房租补贴按照60元/平方米·月执行。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
支持方向二: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支持方向三:对新引进、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权威机构认定的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认定书(支持方向二、三提供)。
(5)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6)新引进不足一年的,提交公司会计报表;新引进一年以上的提交经全国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8)真实性声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购房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仅限商业用地性质)办公用房的,所购楼宇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买楼宇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二: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
支持方向二: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3)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认定书,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需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5)新引进不足一年的,提交公司会计报表;新引进一年以上的提交经全国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真实性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装修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或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条件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房屋装修项目消防报备审批及房屋装修对比图片资料。
(5)房屋装修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真实性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产权分割政策
1﹒支持标准
对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仅限科研用地性质)办公用房,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400万元、房屋最小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参照《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成高管办﹝2012﹞18号)给予办理产权分割支持。
2﹒支持条件
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认缴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400万元,购买科研用地性质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且房屋最小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主导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成都高新区科研用地楼宇项目产权分割转让申请表》。
(2)楼宇项目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受让企业提供的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4)受让企业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受让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上规入库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15万元一次性补贴。
2﹒支持条件
符合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标准15万元);符合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补贴标准1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补贴标准5万元)。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由成都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入库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七)受理部门
1﹒房租、购房、装修补贴受理部门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等)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一处。
生物产业(大健康、生物医学工程等)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二处。
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等)、节能环保产业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三处。
商务服务业(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务处。
金融业(科技金融、金融总部等)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处。
其他符合条件的产业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2﹒产权分割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务处。
3﹒上规入库补贴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统计处。
(八)审批程序
1﹒企业向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指定处室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指定专业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指定安监处、商务处、综合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指定综合处室汇总政策兑现资金,并形成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报经贸发展局办公会审核;
4﹒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将办公会审核结果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根据管委会分管领导的审定结果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于后,启动资金划拨程序。
5﹒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分管领导的审定结果,按预算管理流程对计划指标进行审核后,将专项资金计划指标加载到经贸发展局,由经贸发展局及时下拨资金到企业。
四、资金监管
(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制定相应的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需要组织政策资金评审工作,组织政策兑现工作。
(二)经贸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局负责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验收不合格或绩效评价结果差的企业,将视情况收回相关财政资金。企业应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扶持效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收回企业已享受的资助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享受高新区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企业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情况导致申报资金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经贸发展局;对弄虚作假套取、诈骗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解释说明
(一)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按《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享受与本政策条款相近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入驻率是指某一楼宇入驻企业实际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即用于办公的产权面积)的比例;入区率是指入驻某一楼宇并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实际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的比例;入库率是指入驻某一楼宇并纳入高新区统计库的企业实际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的比例。本细则中的入驻率、入区率、入库率均指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入区率、入库率。
(四)专业楼宇是指对成都高新区某一特定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在50%以上的楼宇,特色楼宇是指对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60%以上的楼宇。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申报对象的相关指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