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及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有效促进成都高新区生物医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壮大规模、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千亿产业集群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本政策支持从事医药、生物医学工程、智慧健康等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加大项目引进
(二)大力引进重大项目。凡新进、设立独资或合资的全球药品、生物医学工程500强和国内医药工业100强企业;生产型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上、研发型企业投资5亿元以上、总部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项目;重大品种引入高新区进行产业化的企业,均实行“一企一策”约定有关扶持政策。
(三)引进项目债权支持。对取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取得生产批件且具有重大创新性的生物医学工程项目在区内建设基地,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的债权投资支持(该批件在高新区保留不低于10年)。
三、鼓励品种培育和创新
(四)重点品种培育。对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可进行累加。10亿元以上的重点培育品种,按照年销售收入每增加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五)鼓励品种创新。对企业自主研发新品种,或对现有品种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改进,并承诺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生物医学工程申报流程,分阶段给予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重点课题,在区内实现产业化,且当年销售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一致性评价奖励。对企业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其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次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进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失败的品种,按照投入比例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七)推动药品持有人制度试点。对区内企业获得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给予该企业该品种每年新增年销售额1%,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该药品持有人本身是成都高新区个人、机构或者企业的,也给予该药品持有人相同奖励。
(八)鼓励未来产业和业态创新。鼓励精准医疗、互联网+医疗健康、个性诊疗等未来产业和业态创新,对优质企业租用载体发展产业的,可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10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房租补贴,最长5年;对企业获得专业机构股权投资的业态创新项目,在完成融资1年后,按照企业获得投资金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九)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四下企业首次成长为四上企业并成功入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已上规入库的企业,年产值增速超过20%、增幅超过1亿元的,按照增长绝对值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或智能化改造、能源设施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参加权威认证。对通过GMP国家级认证或通过GMP国际(WHOGMP,美国GMP,欧盟GMP,PIC-SGMP)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十二)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按照交易额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被非关联并购后的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十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区内企业协作,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对区内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照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五、完善产业生态
(十四)专业人才支持。对诺奖、海内外院士及其团队入驻高新区,通过创办产业院、加速器等方式来实施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专项补贴支持;对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或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团队到高新区实施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支持。对高新区符合生物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核心管理及研发人才,在个人贡献奖励、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五)设立产业基金。设立不低于100亿元规模的生物医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专项基金(包括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和服务高新区生物企业成长壮大。
(十六)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在高新区建设各类国际合作平台,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对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经评估后,按照其投资和运营规模的大、中、小,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十七)鼓励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对建设重要公共技术平台、GCP中心、GLP中心等关键核心项目,按照最高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十八)提升“危废”处理能力。对处理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危废”的专业机构,给予每吨处置费用5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六、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与成都高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订。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负责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区域内的政策执行和兑现。